甘肃华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亭电厂供热改造工程
6MW发电机微机保护屏、同期屏、电度表屏、UPS电源柜技术规范书
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
1 总则
1.1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适用于甘肃华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亭电厂供热改造工程,它提出了微机型元件保护的功能。发电机保护屏、同期屏、电度表屏及UPS的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在本技术规范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 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异议,无论大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标书附件中“技术偏离表”的格式提出并加以详细描述。
1.4 卖方执行本技术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高标准执行。
1.5 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卖方应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买、卖双方商定。
1.6合同生效后1个月,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买方确认。
1.7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技术条件
2.1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GB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 400-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
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B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技术规范》
DL/T671- 《微机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6126- 《静态继电器及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DL 478-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7261 《继电器和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
GB11287- 继电器,继电保护装置振荡(正弦)试验
GB/T1453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
GB/T14598.9- 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
GB/T14598.10- (或IEC255-22-4): 快速瞬变干扰试验
IEC255-22-1 高频干扰试验:4级
IEC61000-4-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4级
IEC61000-4-3 辐射电磁场抗扰度试验:4级
IEC61000-4-4 快速瞬变电脉冲群抗扰度试验:4级
IEC61000-4-5 冲击(浪涌)抗扰度试验
IEC61000-4-6 电磁场感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IEC61000-4-8 工频磁场的抗扰度试验
GB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15149- 《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624- 《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技术条件》
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67 《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DL/T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GB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安[1994]191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国电调[2002]138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2.2 环境条件
2.2.1设备安装地点:延炼厂热动力站发电机集控室内
厂区海拔高度 1420米
2.2.2环境条件:
气压
历年平均气压 862.5 hPa
气温
历年极端最高 36.4 ℃
历年极端最低 -30.2 ℃
历年平均 7.6 ℃
湿度
历年平均绝对湿度 8.7 hPa
历年平均相对湿度 71 %
降水量
历年平均降水总量 592.2 mm
一日最大降水量 81.5 mm
蒸发量
年平均蒸发量 1328.5 mm
风速
全年盛行风向 SE
全年平均风速 1.7 m/s
三十年一遇十分钟平均最大风速 22.0 m/s
相对风压 0.3 kN/m
最大积雪深度 240 mm
最大冻土深度 720 mm
夏季频率为10%气象条件
平均湿球温度 19.2 ℃
平均干球温度 21.5 ℃
平均相对湿度 81 %
平均风速 1.6 m/s
平均气压 848.5 hPa
地震基本烈度 7 度
2.3 系统概述
本项目设1台6MW的发电机及热网首站工程,发电机出口电压为6.3kV,通过电厂原6kV配电室的6kVⅠ、Ⅱ母线接入电厂厂用电系统,距离约130M,6kV配电室的6kV母线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型式。
附:电气主接线图一张,保护配置图一张。
2.4 工程条件
2.4.1 安装地点:电子设备间
2.4.2 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
2.5 对继电保护装置的要求
2.5.1 应执行"电安"在「1994」191号关于颁布《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中的有关条款及《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微机发电机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
2.5.2 所提供的保护设备可靠性高,便于维修。柜上的电缆接线端子具有阻燃性能,所有电子元器件、模件及整机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要求,使之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互换性。
2.5.3 继电保护装置为模块化的,模块的拔插有导轨和联锁,以免造成损坏或故障。装置的模块为通用型,互换性强。装置模块拔插灵活,接触可靠。拔插时,保证交流电流回路不开路,交流电压回路、直流回路不短路,插件能锁紧。
2.5.4保护(包括非电量)动作提供两套接点信号,可分别接至DCS报警信号及备用。
2.5.5 各柜内有各自独立的交直流电源,独立的跳闸出口回路,独立的模拟量输入,各柜的保护分别取自不同的CT、PT回路。
2.5.6 保护装置具备事件记录功能,具有广泛的自诊断和监控功能。
2.5.7 继电保护的出口回路应设置因元器件损坏而引起误动的闭锁环节,防止保护误出口,并发出元器件损坏的信号。
2.5.8 各种保护装置的CPU负荷率小于30%。
2.5.9 各种保护装置具备宽广的整定范围,当直流电源消失时整定值不能丢失。
2.5.10 每个微机系统具备各自的逆变电源,各子系统硬件互相独立,具备独立的运行能力。当电源内部故障或外部电源消失时发出报警信号。
2.5.11 所有差动保护在电流回路断线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并能发出CT断线信号。CT断线闭锁装置可以选择投入和退出运行。
2.5.12柜内至少有一套出口回路。出口继电器采用进口型,动作时间小于2mS,接点容量为10A,DC220V。
2.5.13 所有保护装置在谐波、直流分量、激磁涌流及穿越性短路电流稳态和瞬态影响下,不会误动作。
2.5.14 在雷电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配电装置故障及其它强干扰作用下,或在二次回路操作干扰下,在拉合直流电源、插件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所有保护装置(包括测量元件)均不会发生误动或拒动。
2.5.15 保护柜为全封闭型,前面单开玻璃门,后为双开门,门采用内嵌式。
2.5.16 柜内布线要求
2.5.16.1 微机保护的交流和直流电源进线,应先经抗干扰电容,然后才能进入保护柜。经抗干扰电容后引入装置在柜上的布线,应远离直流操作回路的导线,不得与这些导线捆绑在一起。弱信号线不得和有强干扰导线相邻。
2.5.16.2 保护装置内的插件和引接到保护柜端子排上的跳(合)闸线应与电源适当隔开,防止绝缘老化、端子爬电造成误跳闸事故。保护柜内正、负电源之间至少以一个空端子隔开,并应避免跳闸回路靠近正电源。
2.5.16.3 保护装置中使用的220V直流中间继电器、跳(合)闸出口中间继电器不得在其控制接点上并接阻容进行消弧。由电容或二极管串联低阻值电阻组成消弧回路,直接并接在中间继电器线圈上。二极管的反向击穿电压>1000V,电容电压>600V。
2.5.16.4 凡保护出口回路,均应经压板投入、退出。不允许不经压板而直接去跳闸。
2.5.17 柜内布线要求整齐美观,便于检修。
2.5.18 请准确说明保护装置对接地的要求。
2.5.19各柜名称:微机型发电机保护测控屏,同期装置屏,电度表屏。
2.5.20 柜顶配齐小母线,加绝缘套及防尘罩相应图纸
2.5.21 主要技术参数:
(A)直流电压:220V
(B)各开关跳闸电流,差动保护的CT变比、设备容量,电压等级见相应图纸。
2.5.25 保护装置应具有与DCS的通信接口功能,通过标准接口(RS485,Modbus-RTU通讯协议)与DCS监控系统连接起来,所有输出的电气量均可通信至DCS上。
2.6 保护装置的配置及要求
招投标双方最终确定保护柜保护装置的配置厂商(南京南瑞、南京南自、南京茵泰来)。
2.7结构、外观及其他
装置应是金属机箱,装置的模件应插拔灵活,接触可靠,互换性好。装置的各种插件应接触良好,可靠耐用、插拔方便,并具有防震止脱的措施。插箱应满足发热元件的通风散热要求,并应采取必要的防静电及电磁辐射干扰的防护措施,插箱的外露部分应在电气上连成一体,并可靠接地。
保护屏,同期装置屏,电度表屏应为户内立柜式,柜体由金属材料制成,面板采用不小于2mm厚的钢板制成。可设计成前后门结构或单前门结构,前者前门用有机玻璃单门,后门用双铁门,密封的前后门带锁,后者前门用带锁的有机玻璃单门,屏端子布置在屏内背板上,所有的维护操作均可通过前门完成,柜内应有AC220V多用插座。
柜体应经涂漆防护处理,漆膜应具有良好的附着力,平整、光洁,不允许有砂粒、流漆、斑点,起泡、手印和粘附物等。不得有脱落或露底现象,在不直射的阳光下,漆膜不应有肉眼可辨的色泽不均现象,同时应不眩目反光,以防影响使用人员的监视或引起疲劳。
柜内供外部接线用的接线端子应使其在安装、接线、维修、试验和更换时便于操作,接线端子应安装在柜体基础上方至少0.2m高度处。
柜内端子排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应具有隔板、编号等,对外电缆联线均应通过端子排;
柜内导线截面;电流回路不应小于4mm2;其它回路不应小于2.5mm2。绝缘电压水平均不应低于500V,导线采用阻燃型。
每柜必须装一根铜的接地母线,铜母线的最小截面积为100mm2,接地母线与外壳可靠相连。
各柜要求全封闭,防护等级不低于IP32。
各柜的外形尺寸为:800×600×2260(宽×深×高)mm。
各柜的色标为(RAL7035)最终由业主确定。
3 保护测控系统功能
3.1.发电机保护测控装置(1套分主保护装置、后备保护装置、测控装置。共1面屏)
1)差动速断保护
2)发电机复压过流保护
3)定子接地保护(零序电压+零序电流)
4)失磁
5) 对称过负荷
6)转子一点接地、转子两点接地
7)励磁变速断保护
8)励磁变过流保护
9)发电机测控装置:非电量开入32路,开出8路,电气量测量:电压、电流、频率、励磁电压、励磁电流。计算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视在功率。
10)独立的三相操作断路器的跳合闸操作回路
11)在发电机保护柜各增加发电机定子电压表,电流表 、频率表 、有功功率表、无功功率表各1块。
3.2 手动/自动准同期装置:
设自动准同期装置(ABB同期装置)一套,可实现自动、手动准同期功能。用于同期合闸操作。2个同期点。
主要功能:
1)对同期对象两侧电压、频率、相位进行测量,自动对合闸时机进行判断
完成并网操作;
2)显示发电机电压、电网电压、发电机频率、电网频率、电压差、频率、
导前角、相角差;
3)继电器合闸动作或合闸后闭锁时,相应指示灯亮;
4)参数可在线修改;
5)装置故障时,自动封锁信号;
6)可分别实现1个对象的同期并列操作;
7)通过RS485,Modbus-RTU通讯协议,实现DCS通讯;
8)采用集中同期;
3.3电度表屏(一面)
电度表屏安装多功能电度表2只,智能电量检测装2只以满足工程计量及电能检测要求,电度表输入信号为电压:100V,电流:5A。要求有功精度0.2、分别用于发电机的电能计量及监测;智能电量检测装置通过RS485,Modbus-RTU通讯协议,实现DCS通讯。
电度表选用DSSD331型电度表。
4 集控室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应提供一套完整的高性能品牌不间断电源设备。容量为10KVA。不间断电源设备包括:静止整流/充电器、逆变器、静止转换开关、模拟控制面板、控制保护装置等。
为满足计算机对电源高稳定、无阻断的要求,本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全部设备应使用冗余配置的正弦波输出的UPS电源系统供电,
UPS的输入电源为两路,交流输入电源取自汽机房MCC柜。另一直流电源取自原电厂直流屏。输出要求四路开关按8KW 3KW 2KWB 2KW设置。
详见直流系统图。
为了提高UPS抗干扰能力和可靠性,卖方应设置各种保安辅助器件,如输入变压器、光电耦合器等,可将强电与弱电控制信号回路进行电气隔离。
UPS电源设备布置在集控室电子设备间UPS电源柜内。电源柜应配置相应的表计。三相电流表,电压表,频率表。
UPS电源设备主要性能要求如下:
1. 额定容量:DCS系统设备正常负载容量的150%,其容量不低于10KVA;
2. 系统在失去外电源时,应能维持全负载不少于;30分钟。
3. 输入交流电源电压:AC 118~300V
4. 输入交流电源频率:40~60HZ
5. 输出交流电源电压:AC 220V±1%;
6. 输出交流电源频率:50HZ±1%;
7. 波形失真:<3%;
8. 电压超调量:<10%额定电压(当负载突变50%时);
9. 过负荷:125%负荷连续运行5分钟;
10. 从交流整流供电模式切换到直流蓄电池供电模式:≤1ms;
11. 噪声:≤50dB;
12. 充电方式:恒压限流;
13. 具备旁路供电及保护功能;
14. 具备自启动功能;
15. 具备直流启动功能;
16. 具备自我检查功能;
17. UPS电源系统应有完善的自动保护和告警指示,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冲击电压保护
(2)短路保护
(3)冲击电流保护
(4)仪表显示和状态、告警信号输出:
输入交流电压、电流、频率表
输出交流电压、电流、频率表
各种工作状态指示信号
?各种故障告警指示信号
18.UPS装置通过RS485,Modbus-RTU通讯协议将运行数据通讯至DCS。
5.设备供货范围
本工程订购的设备规范和数量见表5.1
表5.1 设备规范和数量(不限于此)
序号 | 名 称 | 型 号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
1 | 发电机保护测控屏 | PK- | 面 | 1 | ||
2 | 同期屏 | PK- | 面 | 1 | ||
3 | 电度表屏 | PK- | 面 | 1 | 2块电度表、2块电能监测表 | |
4 | UPS电源屏 | PK- | 面 | 2 | 10KVA | |
5 | ||||||
6 |
6 技术服务
6.1 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6.2 技术文件
6.2.1 卖方在订货前向买方提供一般性资料如:鉴定证书、报价书、典型说明书、屏布置图、系统原理图和主要技术参数。
6.2.2 在技术协议签订后15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下技术文件4份,并注明“甘肃华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亭电厂供热改造工程专用”,图标按照需方提供的图纸标题栏格式绘制。并同时提供CAD(AutoCAD 2004版)图和WORD 2004 文字资料软盘)
1 原理接线图
2 柜面布置图及分层面板布置图
3 端子排图或背板接线图及分层背板接线图
4 柜的安装图
5 保护跳闸逻辑框图
6 屏面布置图:应表示外型尺寸、设备布置及总重量、运输尺寸和重量及其它附件。
7 基础图:应注明屏的尺寸、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8 电气原理图:应包括装置的原理接线图、系统接线图、内部接线图,端子排等。如有多张电气原理图,还应注明各图之间的有关线圈与触点的相互对应编号,必要时,应提供所有特殊装置或程序的概要操作说明。
6.2.3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资料:设备的开箱资料,除5.1所述图纸外还应包括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保护整定计算资料、部件清单资料、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6.3 现场服务
6.3.1 为便于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投运,卖方应派出熟练的技术人员或专家到合同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详细解答合同范围内买方提出的问题。对现场服务的次数、人数、时间、费用应在投标书中分项列出。
6.3.2 卖方技术人员应在买方安排的适当时间对设备的正确安装、使用和试验给予技术讲课,并在现场调试阶段,对买方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
6.3.3 对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因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6.3.4 由于卖方的错误指导或建议所致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7 买方工作
7.1 买方应向卖方提供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设备技术文件。
7.2 设备安装过程中,买方为卖方现场派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7.3 设备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员到卖方进行监造和检验,卖方应积极配合。
8 工作安排
8.1卖方收到技术规范书后如有异议,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买方。
8.2根据工程需要可以召开设计联络会或其他形式解决设计制造中的问题。8.3文件交接要有记录,设计联络会议应有纪要。
8.4卖方提供的设备及附件规格、重量或接线有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
8.5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保护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特点说明。
9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9.1 备品备件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应是新品,与设备同型号,同工艺。备品备件清单见表9.1。
表9.1 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 名 称 | 型号及规范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备注 |
9.2 专用工具
卖方向买方提供专用工具及仪器见表9.2
表9.2 专用工具及仪器
序号 | 名 称 | 型号及规范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备注 |
10 质量保证和试验
10.1 设备性能保证
10.1.1 订购的新产品除应满足本规范书外,卖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
10.1.2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规范书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
10.1.3 卖方应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1-2015 GB/T19001-2015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10.2 试验条件
10.2.1 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均应在规定的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10.2.2 被试验装置和测试仪表必须良好接地,并考虑周围环境电磁干扰对测试结果的影响。
10.3 结构和外观检查
按前述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
10.4 主要功能及技术要求试验
10.4.1 基本功能试验
1 装置中各种原理保护的定值试验;
2 各种原理保护动作时间特性试验;
3 各种原理保护动作特性试验;
4 逻辑回路及其联合动作正确性检查。
10.4.2微机保护的其它功能及技术要求试验
1 硬件系统自检;
2 硬件系统时钟校核;
3 通信及信息输出功能试验;
4 开关量输入输出回路检查;
5 数据采集系统的精度和线性度范围试验。
10.5 绝缘试验
按GB7261-87和方法,第20章规定,分别进行绝缘电阻测量介质强度及冲击电压试验。
10.6 低温试验
按GB7261-87第12章的规定和方法进行,装置的性能应符合2.6、2.7和7.5.3的要求。
10.7 高温试验
按GB7261-87第13章的规定和方法进行,装置的性能应符合2.6、2.7和7.5.3的要求。
10.8 电气干扰试验
10.8.1 按GB/T14598.13-1998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脉冲群干扰试验。
10.8.2 按GB/T14598.14-1998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静电放电试验。
10.8.3 按GB/T14598.9-1995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
10.8.4 按GB/T14598.10-1996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快速瞬变干扰试验。
10.9 连续通电试验
10.9.1 装置在完成调试后应进行连续通电试验。
10.9.2 连续通电试验的被试装置只施加直流电源,必要时可施加其他激励量进行功能检测;
10.9.3 连续通电试验时间不少于100h或72h。
10.9.4 在连续通电试验过程中,装置应工作正常,信号指示正确,不应有元器件损坏或其他异常情况出现。
10.10 过负荷能力试验
按GB7261-87第23章的规定和方法进行。
10.11 电源影响试验
按GB7261-87第15章的规定和方法进行。
10.12 出厂检验
每台装置出厂前必须由制造厂的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检验项目如下:
1 结构与外观;
2 主要功能及技术性能;
3 绝缘电阻;
4 介质强度;
5 连续通电。
10.13型式检验
卖方应按规定对所供产品进行型式检验,并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0.13.1 应进行型式检验的情况
1 新产品定型鉴定前;
2 产品转厂生产定型鉴定前;
3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累计一定数量后(由企业标准规定);
4 正式投产后,如设计、工艺材料、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5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又重新恢复生产时;
6 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技术检验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批产品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 合同规定时。
10.13.2型式检验项目
1 结构与外观;
2 主要功能及技术要求;
3 绝缘性能;
4 连续通电;
5 功率消耗;
6 电源影响;
7 低温、高温;
8 电气干扰;
9 温度贮存;
10 机械性能;
11 过负荷能力;
10.13.3 型式检验的抽样与判定
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选取两台作为样品,样品经过型式检验,未发现主要缺陷,则判定产品合格。检验中如发现有一个主要缺陷,则进行第二次抽样,重复进行型式检验。如未发现主要缺陷,仍判定该装置本次型式检验合格。如第二次抽样样品仍存在主要缺陷,则判定本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1 装置样品型式检验结果达不到要求中任一条时,均按存在主要缺陷判定;
2 检验中装置出现故障允许进行修复,修复内容如对己做检验项目的结果没有影响,可继续往下检验。反之,受影响的检验项目应重做。
10.14 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应在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准备投入试运行时进行,该检验应在卖方工程师参加并指导下由买方完成。在验收开始前二周卖方应提出现场检验大纲供买方认可。现场试验要求所有硬件设备同时投入,进行在线168小时连续运行后,测试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现场检验报告需有买方、卖方技术人员签字才能生效。现场试验的一般仪表由买方提供,专用仪器、仪表由卖方提供。
现场调试应做到:数字量动作到每一个点,模拟量校对到每一个值,控制量操作到每一个设备。对正确的操作及可能出现的误操作应一一验证,使操作控制的正确率为100%。
现场试验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进行,但不排除对异常状态的模拟试验。
现场试验所需的易损件和试验期间由于卖方的责任而损坏的供货范围内设备, 卖方应免费给予更换。
现场验收试验结束后,卖方的现场技术人员应负责完整备份系统软件,并提供给买方。
如因卖方的原因不能顺利通过现场试验而延误投运工期,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
10.15 质保期
10.15.1 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现场验收合格后起算,质保期为12个月。
10.15.2 设备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损坏和缺陷,或者由于设计错误、材料、工艺、制造、装配、发送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或是不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将用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应立即免费更换这些有损坏和有缺陷的设备(包括运输费、税收等),并从故障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10.15.3 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虽经努力改进,但仍不满足合同要求,则买方可按合同处理或更换这些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0.15.4 当系统故障时,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派人到现场处理事故。
10.16 备品备件
在任何时候,需方需备品备件,供方都应能保证及时提供
10.17 软件升级
如供方以后软件升级应免费为需方更换。
11 包装、运输和储存
11.1 装置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和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有关规定。
11.2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11.3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11.4 各种包装应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11.5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标志(按GB191)。
11.6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11.7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GB11032的要求。
文章来自电力微机保护网